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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教不改”的亞星化學又一次遭到處罰,證監會向公司及包括原董事長陳華森在內的13人開出了總額112萬的罰單。
亞星化學今天公告稱,6月15日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包括,2009年至2010年11月間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亞星化學與大股東亞星集團存在多項未公開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入賬及擔保行為,涉及總金額超過28億元,且公司未履行及時披露上述信息的責任。
披露信息顯示,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122筆,累計金額13.09億元,雖然此後亞星集團將上述資金劃轉回來,但上述資金往來全部未記賬,由此導致亞星化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亞星化學向上海廊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累計簽發15.04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用於貼現,貼現資金全部被亞星集團使用,上述44筆銀行承兌匯票中,共有36筆未記賬,全部未披露;此外,2010年5月和7月,亞星化學于濰坊銀行簽署了兩筆保證合同,為亞星集團的兩筆均為2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也沒有披露。上述信披違規牽涉金額累計達28.53億元,期間,亞星化學淪為大股東亞星集團的提款機。
本次證監會開出的罰單,除針對亞星化學的50萬之外,其他均指向原公司相關人員。其中,原公司董事長陳華森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去年12月辭職的原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周建強等人被處以各3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獨立董事周洋、韓俊生、王維盛及今年5月辭職的獨立董事陳堅均在受罰名單之中。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及上述13人共開出了總額112萬元的罰單。
亞星化學的違法違規行為由來已久,本報曾多次報道其違規行為(見本報2011年11月4日《再次淪為大股東提款機 亞星化學又遭調查》等)。此前也有專業人士指出,亞星化學違規行為惡劣,已經構成虛假報表,是一種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