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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權與股票的主要區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期貨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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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證券市場發展已20餘年,諸多投資者對大盤的判斷頗有心得,但有時即使方向判斷正確,但受制于個股選擇時非系統風險叢生,徒生“賺了指數沒賺到錢”的感嘆,甚至在股指大幅度波動時驚慌失措踩不準節奏。而股指期權既可作為從股指波動中贏利的優秀金融工具,也可對衝投資者的股票投資組合及期貨投資風險,且較股指期貨在交易資金的佔用層面要求更低,因此股指期權的推出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選擇,進一步完善了市場結構。

  國外的經驗表明,如果股指期權合約規模設計適宜,將吸引不少中小投資者參與投機交易或進行系統性風險的對衝交易。鋻於此,在介紹了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的區別之後,投資者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股指期權交易與股票交易之間的區別,切不可以股票長期交易的思維來操作股指期權。

  第一,交易對象不同。股指期權即股票價格指數期權合約,其交易的對像是未來一定時間點以約定價格執行特定股指買進或賣出操作的選擇權,而股票的交易對象則是個股。

  第二,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權同股指期貨類似,存在賣空機制,不但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同時股指期權可以在日內做T+0交易,當天即可對所持或所賣出期權進行平倉操作。而我國股票交易屬於單向交易,必須遵守先買後賣的交易規則,不存在賣空操作。同時股票交易中,當天買進只能等下一交易日賣出,屬於T+1交易。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期權交易的對像是一段時期後執行股指買進或賣出操作的選擇權,因此股指期權的買方僅就這一選擇權支付相應權利金,賣方風險性較大,極端情況下可能承擔無限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股票則屬於全金額交易方式。在交易方式上,股指期權具有一定杠桿特徵,期權賣出交易者需更注重資金管理,控制持倉及虧損風險。

  第四,到期日不同。股指期權合約有著具體到期時間的約定,不能無限期持有,到期日買方或選擇指派執行約定操作或選擇合約作廢,若合約執行則賣方必須履行約定交易並以現金交割。股票交易則不同,一般而言,只要上市公司沒有摘牌永續經營,其股票便可永久交易下去,投資者可以無限期持有股票。

  第五,結算方式不同。兩者雖皆採用現金交割結算,但股票交易採取100%資金全額交易,並不存在每日追加保證金的需要,而股指期權賣方由於採取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其保證金會隨期指變動而發生變動,交易所每日都會對期權賣方交易保證金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時從結算準備金中劃撥以保證履約擔保。同時,到期日買方選擇執行時,賣方有義務按照執行價格與交割結算價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

  我國至今尚未推出如股指期權的標準化場內期權交易合約,但資本市場上從未停止過對期權産品的探索。例如,在特定時期和不同場合進行過如認股權證、可轉債及外匯期權業務等期權類金融工具的試水交易。儘管如此,期權交易在我國仍屬於新鮮事物。股指期權作為場內交易的標準化合約,雖可作為完善市場風險管理的工具,但其專業性強、傳導迅速、具有杠桿性等特點或許是一把雙刃劍,因此,成熟理性的投資者是市場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只有從根本上了解股指期權交易與傳統股票交易的區別,才能有效規避股指期權交易的風險,從而更好發揮股指期權的風險管理、價格發現及其他經濟職能。(興業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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