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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1日向社會公佈《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30條”法律意見,旨在從法律層面保障溫州金融改革創新。
為切實解決溫州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併為全國金融改革積累經驗,2012年3月,國務院決定在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有為説,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僅需要經濟領域的積極作為,司法領域同樣義不容辭,大有可為。
此次出臺的《意見》共分六大部分30條。《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先試先行的政策精神,對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措施,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應給予司法支持。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堅持公正司法、平等保護的原則,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新型金融組織財産權、經營自主權和平等競爭權的保護力度,確保各種金融市場主體在訴訟程序適用和實體處理結果上受到公平對待。
《意見》還堅持鼓勵創新、防範風險的原則。金融的發展需要金融創新,同時,也要特別注意,不受規制的金融創新,容易引發金融風險。因此,《意見》規定,在審判工作中需要妥善處理支持金融創新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對於影響全局的金融改革創新涉訴案件,法院更需要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地作出裁判,以確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