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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春認為,30條意見旨在有效避免在未來金融改革中出現投機性潛在風險
5月21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30條”法律意見,該意見將為溫州金融改革創新提供司法保障,推動金融改革創新,防範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劉元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30條建議並沒有一些新的提法,但該意見更多的是關於金融風險防範,而且比較全面。30條意見旨在有效避免在未來金融改革中出現投機性潛在風險。
此次發佈的30條意見,共分6部分,有近三分之二的篇幅涉及風險方案與控制。意見強調“依法合規、重視政策”。準確把握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政策精神,堅持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金融綜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同時,意見強調鼓勵創新和防範風險。並提出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積極營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司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同時注重金融創新的風險防範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預警制裁,特別是對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金融創新行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確認的,要審慎妥善處理,維護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
溫州中級人民法院稱,今年溫州民間借貸和金融類糾紛案件呈持續高發態勢。據介紹,2011年,溫州法院民間借貸類案件收案12044件,標的近54億元。而今年1至4月分,溫州法院已收民間借貸類案件6510件,標的38.5億元,相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近89%。2011年,溫州法院金融類案件收案2564件,標的17億元。而今年1至4月份,就已收案1851件,標的13億元,相較于去年同期的922件,收案數上升近101%。
為了完善金融審判制度,不斷提升司法保障水平。意見決定,建立健全專業陪審員和專家輔助制度。制定規範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遴選程序,組建由金融管理部門、高等院校金融法律專家、學者組成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隊伍;成立金融審判專家諮詢庫,充分發揮金融實務專家在專業性強、案件類型新、社會影響大的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業諮詢作用以及在金融審判前瞻性調研中的論證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具備一定資質的金融從業人員在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家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