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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 溫州中院發佈30條《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2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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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30條《關於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稱意見),為破解“兩多兩難”問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中小企業多、融資難),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見》鼓勵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金融綜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溫州大學甌江法學院院長毛毅堅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溫州中院此舉旨在進一步推動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溫州金改已是箭在弦上,各部門自然需要鼎力配合。”毛毅堅告訴記者。

  “該《意見》旨在規範民間金融發展,促進投融資環境的優化,保障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毛毅堅説道,“只要嚴格依法辦事,現有法律制度完全可以解決金融改革期間可能出現的矛盾。”

  此次30條《意見》中,共分為“金改”提供司法保障、規範民間金融、保障金融改革創新、完善金融審判制度以及加強金融審判組織領導5個方面的內容。

  為保障“金改”實行,《意見》指出遏制民間融資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正當投資經營權益;放寬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妥善審理境外投資諮詢服務合同糾紛。

  同時,對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不輕易否認,支持銀行理財産品質押、保單質押、知識産權質押、債權質押、涉農承包經營權抵押等業務;審理金融創新産品涉訴案,遵循商事交易特點;妥善審理涉農保險、責任保險、企業財産保險等保險合同糾紛案;加強基礎性金融技術知識産權及專利的司法保護。

  《意見》中還對引導專業資産投資管理機構以參股、並購等參與民企增資擴股和兼併重組;支持融資租賃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各類業務;支持農村合作銀行升格改制、增資擴股;引導支持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支持小微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在債券發行中運用。

  另外,還為加強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支招。嚴懲集資詐騙,打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黑社會性質犯罪及其他暴力犯罪;制裁逃廢金融債務;打擊各類金融仲介機構組織或參與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確認順位抵(質)押登記效力,促進抵押物協商作價機制落實。

  此外,還將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審判內部機制。溫州中院和具備條件的基層法院設立金融審判庭,其他的設金融審判專項合議庭;建立金融審判專家陪審、專家諮詢和專家證人隊伍;打造一支適應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勝任金融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法官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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