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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合發佈"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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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5月10日電(記者韓潔、徐蕊)由財政部、工商總局、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聯合發佈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10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昔日以中外合資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將向本土化事務所轉制。

  五部門明確,本土化轉制涉及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經財政部批准的、由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合作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包括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在合作設立之初就承諾要實現本土化。根據轉制方案,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將在中外出資方合作到期日之後或自願在合作到期日之前,採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進行本土化轉制。

  轉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後,新註冊的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應當有25名以上符合本方案所列條款規定的合夥人、100名以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以及等值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出資。

  方案同時規定了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具備“三師”(即:中國註冊資産評估師、註冊稅務師或註冊造價工程師)專業資格、具備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會計師專業資格和雖不具備上述資格但承擔事務所內部管理職責的四個類別合夥人的資格條件。其核心是對暫不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但具備其他專業資格的境外合夥人作出適當的過渡性安排。

  方案還明確了轉制的一般程序。強調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在財政部辦理審批手續。對於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以及財政部辦理審批事項的時限要求,轉制方案依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從制度上保證本土化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此外,方案還規定了與轉制相關的其他安排,明確規定了“四大”合作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的執業資格延續問題、原合作所的外匯登出程序和新設立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的外匯登記手續問題、稅收政策的銜接問題等。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有利於營造會計服務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本土化的本質,就是將合作到期後的事務所轉型為由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夥人主導和控制、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

熱詞:

  • 四大
  • 本土化
  •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 註冊會計師
  • 三師
  • 到期日
  • 註冊資産評估師
  • 審批事項
  • 專業資格
  • 註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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