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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蘇揚州出臺政策,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引發“救市”猜測。8日,揚州市有關部門回復稱,出臺的政策獎勵的是個人購買的成品住房,目的是推進精裝房的建設。
購買成品住房,最高獎勵購房款6‰
揚州市財政局、市房管局聯合出臺《關於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的通知》,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
通知稱,揚州對個人新購買的成品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對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5‰的獎勵;對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4‰的獎勵。以一套100平方米、總價為80萬元的成品住房為例計算,購房者將拿到4000元的獎勵。
同時,申請獎勵的成品住房,必須為個人在本通知執行期間從房地産開發企業新購買的,且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中載明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成品住房”即通常所説的“精裝房”。
根據通知,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通知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為一年。
在國家對樓市進行宏觀調控的時期,揚州出臺鼓勵當地居民購買成品住宅的政策,無疑讓人猜想。
據介紹,從2011年下半年以來,受商品房銷售持續低迷影響,揚州商品房存量逐步走高。市場庫存攀升,銷售放緩的情勢下,開發商投資更為謹慎,恐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地政府財政收入,不少人將這個政策出臺的意圖與救市聯絡起來。
救市係誤讀,實為推進精裝房建設
針對媒體的質疑,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稱,猜測購房獎勵政策是揚州市政府救市行動其實是斷章取義,購房獎勵政策是鼓勵原本要買房的人群,更多地去選擇裝修房(成品住房)而非毛坯房,並不是鼓勵個人買房。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8日給記者發來説明稱,2011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要求揚州到2015年要實現市區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達到40%的目標,並要求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支持。
而目前揚州市成品住房佔比明顯偏低。為了貫徹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揚州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意見,對推動揚州的成品住房建設明確了一系列的措施。此次揚州市財政局、房管局聯合出臺的購房獎勵通知,是為了加快推進揚州市區成品住房的開發建設,引導和鼓勵群眾購買成品住房,倡導科學居住理念。
説明還特意指出,推廣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裝修資源浪費、提升住宅綜合品質、改善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對提高房地産開發建設水平、推進住宅産業現代化、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工作人員稱,上述政策符合省政府要求,政策仍將執行,並將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
不過,根據通知,通知執行期為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對於開發商來説,要在一年內推進精裝修房建設並銷售出去,時間顯得有些倉促。(記者 王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