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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深圳4月29日電(記者武彩霞)4月29日,深交所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稱,借鑒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安排,擬設立“退市整理板”,為投資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機會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即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公司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通過“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