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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繼續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服務和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
《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或參與的項目,包括以下幾種:
1、公路、港口碼頭、航道等的建設、養護、運營和管理,以及綜合運輸樞紐、物流園區、運輸站場等建設、運營和管理。
2、投資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業務,經營公路貨運仲介服務、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無船承運、船舶代理等運輸輔助業務,以適當方式進入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等公共事業領域。
3、參與交通運輸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參與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高速公路聯網不停車收費、城市交通智慧系統等研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業務。
4、參與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參與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和推廣。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記者劉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