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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4月17日發佈通知,對旅客和航空公司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同時廢止原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通知稱,民航發展基金按照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航班每人次90元的標準繳納。
對於普通旅客而言,由於廢除的機場建設費與新徵的民航發展基金都是每人次50元,因此實際支出沒有變化。但國際航線方面,由於機場建設費為每人次70元,而民航發展基金為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實際支出增加了20元。
機場建設費變遷:
2002年國務院文件規定,徵收機場建設費政策將於2005年年底執行到期,後來又將執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
2007年10月9日,民航總局官網公佈機場建設費繼續徵收到2010年。
2010年年底,財政部發佈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徵收機場管理建設費。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