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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改革,在經過漫漫旅程之後,終於有了明晰的時間表。
昨日(4月16日),新華社全文播發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文件。該文件明確,到2020年完成事業單位改革,在2015年之前首先進行分類改革。
這項涉及3000多萬人切身利益以及126萬個事業單位的改革,被專家稱之為繼國有企業改革之後的又一重大規模和高難度改革。由此,國家辦事業、養事業、管事業的條塊格局,將在看得見的未來逐步改觀,形成“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要對長久形成的體能龐大的事業單位體系“動刀”,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難度非常大,主要由於涉及範圍太廣,受到事業單位抵制和反彈”。當務之急是建立一個跨部門改革小組,要是人事部門改革人事,財政部門改革工資,社保部門改革養老,成效就可能大打折扣。
事業單位“三分”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早在去年3月份,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就已下發到各地。
同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的9個配套文件涉及編制管理、收入分配等系列問題。
兩個月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等要求。
此次將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意味著事業單位改革系統的政策措施逐漸形成,長達十多年的改革呼籲終於開始“動真格”。比如,指導意見規定,“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一項被專家看重的政策是,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另外,對繼續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明確應分為兩類,一是財政全額撥款的,歸入“公益一類”,二是差額撥款的,歸入“公益二類”。
“多頭設置”之弊
指導意見認為,事業單位的改革非常緊迫,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同時,“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在汪玉凱看來,“這次意見中形成的企事分開等這些思路,以及將把權力下發到事業單位內部,形成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起嚴格的內部管理機制等都屬政策亮點。”
另外他説,此次將事業單位的養老推向社會,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舉措,有助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但是,假若沒有一個跨部門的事業單位改革小組,其改革的效果將會受到影響。
汪玉凱説,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設計本身,就已存在一些問題,這個問題就是 “多頭設置”。比如,人社部從人事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這個角度來設置;中編辦從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來設置。國家發改委體制改革司承擔整個體制改革的任務等。
他説,“不能各個部門各自為政,從各自角度來設計改革方案,沒有整體,我認為這可能是我們事業單位改革目前第一個大問題。”
事業單位改革要點
□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
□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類
□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
□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
□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逐步取消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