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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首付款都交了,開發商卻因房價上漲毀約,官司一敗就惡意賣房。”如果按照預期,侯先生現在已搬進新房,但不曾想卻無辜走上了近三年的訴訟路,其所購房屋更是被開發商轉賣給了他人。
據了解,侯先生已于日前提起上訴,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審理。
300萬首付款無辜“打水漂”
●事件
2009年5月16日,侯先生與北京英才房地産開發公司(現已改名為龍灣地産)簽署《認購書》,以21287.95元/平米的單價,購買順義龍之灣嘉園一套500平方米房屋,並支付了100萬元定金。
侯先生稱,當年7月9日,雙方簽署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侯先生還按合同約定向英才支付了其餘200多萬的首付款。本以為房子落聽了的侯先生,怎麼也想不到“6天后英才寄來了《認購書解除函》”。
據這份《認購書解除函》表述,英才之所以與侯先生解除合同,是因為“2009年7月9日通過EMS發函,要求侯先生於2009年7月14日之前,按照約定到其公司簽署正式合同,但截至規定日,侯先生仍未與英才簽署正式合同,故而解除《認購書》。”
對此,侯先生並不認可。英才又發來回復函稱,若侯先生願意繼續購買該套房屋,英才同意按調整後的新價格出售。
根據資料顯示,自2009年下半年起,侯先生所購房屋的單價已從2萬餘元飆升至4萬餘元。
●進展
開發商轉售房屋被告上法院
侯先生一紙訴狀,將英才告到了順義區人民法院,並向法庭提交了英才開具的房款收據,以及《認購書》等相關證據。
2010年5月6日,順義法院判決支持何先生的訴訟請求,判令雙方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並協助辦理房貸。
不過,事件到此並沒有結束,同年5月18日,英才將其在一審法庭上承認的“沒有賣出這處房屋”改口為已經賣給他人,並以此為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發回重審。
2011年7月,順義法院作出與一審時相反的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認購書》僅為商品房預售過程中的預約協議,在雙方後續未能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侯先生無權僅憑《認購書》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還認為,開發商已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並完成了房屋交付手續,事實上已經不能向侯先生交付房屋並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等。
判決後,侯先生提起上訴。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