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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今天(1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2012年4月1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提高為每人每月1100元,二類區為1020元,三類區950元。
從1995 年至2011年,寧夏先後八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開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列入民生計劃。寧夏人力資源和社保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綜合考慮寧夏經濟發展因素和收入水平情況,制定並經自治區政府常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同時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一類區由9元提高為11元,二類區由8.5元提高為10元,三類區由8元提高為9元。提高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自治區政府同時規定,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組成部分。
今天還公佈了寧夏2012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7%,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4%,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今天還發佈了寧夏五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情況,五個地級市已全部建立了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2012年4月我區五個地級市共發佈了753個職位(工種)的工資指導價位。(記者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