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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説明書。
根據《意見》,保薦機構應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説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進行盡職核查,督促發行人完整、客觀地反映其基本情況和風險因素,並對其他仲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必要的核查。
律師事務所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完整、客觀地反映發行人合法存續與合規經營的相關情況、問題與風險,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説明書。
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健全包括復核制度在內的質量控制制度。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業務時,應當遵守執業道德規範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執業標準出具審計報告、審核報告或其他鑒證報告。
其他仲介機構要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執業道德與規範的要求,嚴格履行職責,獨立核查判斷,出具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