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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一年一度的央視3 15晚會揭起了蓋頭。晚會現場曝光了麥當勞、家樂福等一批國際國內大品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虛假欺詐行為。在我印象中,家樂福麥當勞似乎因類似原因被曝光過不止一次,甚至也被處罰多次,那為何它們敢屢罰屢犯呢?為何它們在別的國家不敢越雷池半步呢?
要我看,食品安全“南橘北枳”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有大小之分。在法國,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員每天晚上關門前都會把第二天將要過期的食品扔掉,因為“一旦店內有過期食品被檢查部門發現,商店就得關門”。美國懲罰性賠償和集團訴訟制度更是讓不法商家心驚肉跳。面對如此嚴厲的監管,就是借家樂福麥當勞們十個膽,它也不敢造次不是?
但在咱們國家,這些不法商家們日子就好過多了。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出臺了將近20年,現在更有《食品安全法》,但它們對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的懲處,似乎還是不夠給力。一包食品質量有問題,頂多罰價值幾包的款;肉類以次充好,罰幾萬再整頓一下就可繼續開張;還有更多的不法行為因“取證困難”而萬事大吉。懲罰如果不傷筋動骨,那就失去了威懾力,達不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就是在變相鼓勵不法行為!
在違法行為能獲得巨大利潤的誘惑前面,想靠“道德血液”來呼喚不法商家的良知,而無嚴厲監管懲罰之劍,無疑是幼稚可笑的迂腐之策。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我們的立法機關、監管機構,只有真正參透其中包含的真義,最大程度地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建立讓守法者有序經營、讓每個人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
(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