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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電池門”追蹤:工商局回應“過保”案例不受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1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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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3月14日(記者 武衛平北京報道)此前本台報道了聯想多個型號電腦的標配電池L08O6D13存在“先天缺陷”,聯想公司卻對用戶的投訴“置之不理”的事件。最近該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記者8日從知情人處得到消息,聯想公司近日通過各地售後服務站密集地與當地涉及“電池門”事件的用戶進行交涉,表示願意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但是面對消費者提出“免費更換新電池,並對新更電池質保一年”的要求,聯想方面卻表示,“電池庫存有限,可能調不到貨……”這讓受害的消費者原本燃起的希望被再度撲滅。

        消費者:最大限度爭取合法權益

        目前,聯想“電池門”維權QQ群的管理員正在積極組織受害的群友填寫“筆記本電池集體唯權統計表”準備進行集體“換電池”的行動。“我們想最大限度地為群友爭取合法權益”,一位不願具名的管理員表示。

        從各方的反饋來看,涉及此次“電池門”事件的用戶中,部分人已得以免費更換電池,但仍有為數不少的消費者被拒在“免費更換電池”的門外。

        據部分用戶反映稱,即便是新換的電池,也已“庫存太久”或者是所謂的“良品”電池(部分消費者拿到的“良品”電池,自測時卻發現電池已經充放電達數幾十次)。

        “聯想不想在315之計被曝光,所以正在採取各種方法施加影響,但就是不從根本上解決用戶的問題。”參與整個維權過程的張宇(化名)説。

        “聯想的公關能力實在太大了”

        “目前,工商局、消協都不為用戶説話,我們感覺比較鬱悶。”張宇稱,“各地的受害消費者都向當地的12315投訴過,包括北京的消協,不過聯想似乎已跟很多地方的消協打過招呼,這些消協都不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聯想的公關能力實在太大了,真的領教了。”張宇感嘆。“有幾家主流媒體的記者本來聯絡了好幾位用戶打算做採訪,都約好了,卻突然來電説取消採訪,因為聯想公關到領導那裏,計劃不得不做改變。”

        “聯想方面現在採取行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只是想跟用戶‘私了’,想‘息事寧人’,只是想‘消除眼前麻煩’……根本沒有為大多數用戶(那些還不知道自己的電池是“問題電池”,不知道聯想有“關懷計劃”的用戶)考慮,聯想仍然在逃避責任!但是我們又能怎麼樣呢?還有誰能為我們做主呢?”張宇説:“我敢説,如若不是315迫在眉睫,聯想根本不會搭理我們。”

        工商局稱“産品過保”案件不受理

        本月8日,記者於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致電北京12315,反映聯想公司“電池門”問題,但房山分局的消協以“用戶筆記本過保”為由,表示不予受理投訴。消協工作人員稱,“消協只是負責解決‘三包’範圍內消費者與經營者糾紛的案件,保外的案件不予受理。”即使記者表示可以將“故障電池”的檢測證據發到消協郵箱或者傳真過去,該工作人員仍然以“産品過保”為由不受理投訴。隨後,記者轉換身份致電北京12315,工號為173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的答覆和解釋與此前工作人員的“口徑”如出一轍,並建議記者去質檢局投訴。

        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修正)》的規定中,第二條明確指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申訴,適用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4)、(5)中規定,消費者協會需履行“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在北京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熱線的網站上,記者也看到“在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解決與經營者的糾紛,您可以向12315申訴,填寫申訴單” 。

        緣何符合以上“一大法、一大規、一大明示”的投訴,在北京工商局、消協的工作人員看來卻是“産品過保”不能不受理,只能由消費者自行解決……

        8日下午,記者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通過郵件將消費者投訴和反映進行了反饋,但是截至記者發稿前,該中心的電話仍未打通,也未對反映情況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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