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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1月開始,消費者對聯想Y430、Y450、Y550、G430等型號筆記本電腦標配電池的投訴一直持續不斷。消費者的聯想筆記本在使用一年後,電池突然現“暴斃”現象,待機時間異常“短”。問題電池集中為L08O6D13電池,該型號的電池是否為“缺陷産品”?聯想對此曾經是否出臺和實施過一份“關懷計劃”?聯想為何不願公開承認該份“關懷計劃”?是為了規避責任還是另有隱情?“受傷”的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近日,眾多消費者通中國網絡電視臺“315在線消費投訴平臺”密集投訴,反映他們購買的聯想筆記本電腦的標配電池存在充放電次數過快,壽命過短的現象,並質疑聯想筆記本該批次的電池本身存在設計缺陷。
同樣的問題,聯想給部分消費予以更換新電池,而要求另一部分消費自行購買,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更換。
聯想公司“區別對待”消費者,不誠信公開“關懷計劃”,對待“故障電池”問題遲遲不出解決方案,售後不給受害消費者開檢測結果單……讓消費者大為失望和無奈。
一方面,消費者正在積極與聯想方面交涉,進行“換電池”的集體維權行動;另一方面,由於工商局、消協不受理用戶投訴,讓消費深感鬱悶。
法律專家表示,聯想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質量法》等法規,受侵害的消費者可通過司法程序依法向其求償和索賠。
記者發現受害的消費者在網上已經自發成立了QQ維權群,截至發稿前,記者加入的這兩個群中人數加起來共計290余人。群裏討論十分激烈,據其反映,他們所購買的聯想筆記本電腦,在使用了一到兩年後都不同程度的出現了“短命”現象,最短續航能力不足2分鐘,最長不過20分鐘,且大多數用戶既不知道聯想的“關懷計劃”,所使用的電腦又已過保,聯想則以此為由不予更換電池。網友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在今年315來臨之際再次掀起了維權潮。[詳細]
聯想總部:沒有正面承認“關懷計劃”也沒有否認該計劃
當記者以用戶身份致電聯想總部客服電話詢問時,聯想客服工作人員則對這份“關懷計劃”閃爍其詞,電話一頭的工作人員既“沒有公開承認,也沒有公開不承認”該份“關懷計劃”。[詳細]
2012年2月28日,記者隨小柯來到北京中關村鼎好電子大廈B-2層A001號,將出問題的電腦送交聯想産品客服服務中心檢測。當我們詢問“筆記本整機已經過兩年質保,是不是需要自行付費購買新電池”時,對方告知,“不用擔心,針對該款電腦,聯想有‘關懷計劃’”(即經聯想服務站確認,符合關懷範圍條件的,聯想可提供免費更換電池,且更換後保修期為一年的服務)。[詳細]
【錄音資料曝光】聯想蘇州客服承認曾出臺過一份“關懷計劃”
記者曾致函聯想公司求證這份文檔的真實性,對方沒有回復。3月13日,記者拿著打印的這份文檔,首先來到了位於長沙建湘路的聯想産品客戶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對彭先生説:“電池我們會幫你測試的,如果屬於保修範圍內,會幫你更換。”記者問要怎樣檢測,該工作人員不願回答。在記者一再追問下,他才坦言,測試的標準是,在充滿電的情況下,電池放電時間在20分鐘以內才可以更換。記者問,電池已經過了一年的保修期,為什麼還可以更換?該工作人員回答:“如果在聯想的保修政策範圍之內的話,就可以換。”
在長沙五一路的聯想産品客戶服務中心,記者諮詢這份文檔的真實性,得到了工程師易先生肯定的答案:“內容肯定是真的。不然的話,也不會發出來。”[詳細]
目前,從各方的反饋來看,涉及此次“電池門”事件的用戶中,部分人已得以免費更換電池,但仍有為數不少的消費者被拒在“免費更換電池”的門外。
據部分用戶反映稱,即便是新換的電池,也已“庫存太久”或者是所謂的“良品”電池(部分消費者拿到的“良品”電池,自測時卻發現電池已經充放電達數幾十次)。
聯想“電池門”維權群的管理員正在積極組織受害的群友填寫“筆記本電池集體唯權統計表”準備進行集體“換電池”的行動。“我們想最大限度的為群友爭取合法權益。”一位不願具名的管理員表示。[詳細]
“目前,工商局、消協都不為用戶説話,我們感覺比較鬱悶。”張宇稱,“各地的受害消費者都向當地的12315投訴過,包括北京的消協,不過聯想似乎已跟很多地方的消協打過招呼,這些消協都不能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聯想的公關能力實在太大了,真的領教了。”張宇感嘆。“有幾家主流媒體的記者本來聯絡了好幾位用戶打算做採訪,都約好了,卻突然來電説取消採訪,因為聯想公關到領導那裏,計劃不得不做改變。”
“聯想方面現在採取行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只是想跟用戶‘私了’,想‘息事寧人’,只是想‘消除眼前麻煩’……根本沒有為大多數用戶考慮,聯想仍然在逃避責任!但是我們又能怎麼樣呢?還有誰能為我們做主呢?”張宇説:“我敢説,如若不是315迫在眉睫,聯想根本不會搭理我們。”[詳細]
記者聯絡到了北京的受害消費者小柯,並先後於2月28日和3月1日隨小柯探訪了聯想售後。28日下午,記者隨小柯來到北京中關村鼎好電子大廈B-2層A001號,將出問題的電腦送交聯想産品客服服務中心檢測。當被告知是聯想Y450型號的電腦的標配電池出現故障時,接待我們的前臺服務人員張衛宏立即表示“可以不用排隊,先為我們查看。”
我們對服務人員表示感謝,並詢問“筆記本整機已經過了兩年質保,是不是需要自行付費購買新電池”時,對方告知,“不用擔心,針對該款電腦,聯想有‘關懷政策’”(即,經聯想服務站檢測和確認,符合關懷範圍條件的,聯想可提供免費更換電池,且更換後保修期為一年的服務)。
3月1日,聯想售後通知我們檢測結果已出來了並可以去取。到達聯想服務中心時已臨近下班,不少聯想客服工作人員已陸續下班。上一次接待我們的客服人員張衛宏為我們拿出筆記本和一塊新的電池,表示可以為我們更換一塊新的電池,但是表示既不能出“檢測結果單(或記錄單)”也不能提供“聯想售後服務單”,並以“不清楚電池檢測結果”的回答來告知我們,“可以直接帶走新電池,舊電池需回收”。[詳細]
記者于8日先後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和媒體的身份致電北京12315,並反映聯想公司“電池門”問題,但房山分局的消協工作人員卻以“用戶筆記本過保”為由,表示不予受理投訴,對方稱,“消協只是負責解決‘三包’範圍內消費者與經營者糾紛的案件,保外的案件不予受理。”即使記者表示可以提供“聯想産品服務單”上的檢測結果為“故障電池”的證據,但該工作人員始終以“産品過保”為由不予接受投訴。
而隨後,記者轉換身份致電北京12315時,工號為173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的答覆和解釋與之的“口徑”如出一轍,並建議記者去質檢局投訴。
【拷問】工商局為何不受理“保外”投訴?
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修正)》的規定中,第二條明確指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申訴,適用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4)、(5)中規定,消費者協會需履行“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而在北京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熱線的網站上,記者也看到“在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解決與經營者的糾紛,您可以向12315申訴,填寫申訴單。”
為什麼一個合情合理的投訴,在北京工商局、消協的工作人員看來卻是“産品過保”不能不受理,只能由消費者自行解決……[詳細]
CNTV:目前在微型計算機電池召回方面,除了涉及安全隱憂的産品外,其他缺陷産品是否有召回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消費者又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目前我國在産品召回上採用“産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標準。而我國的《産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産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産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上述規定排除了産品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情況,因此,對於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産品我國並未確定召回制度。目前,國內對有質量問題或者不合格産品的處理,主要還是採取由受損害的消費者對該産品以違約或侵權為由通過司法程序向銷售者或製造者提出索賠的方式。[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