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四川長虹電視機廠
投訴內容: 消費者利益誰來保護 本人于2010年3月2日在湖北浠水縣金豐商廈購買長虹PT42718等離子52寸平板電視機一部。2010年3月17日電視機出現故障不能使用,本人要求商廈調換。調換後使用至2011年6月18日又出現故障無圖像無聲音。由長虹集團售後服務人員上門兩次沒有找出故障原因。因此該機存在質量上的問題。然後向四川消協網上反映情況,他們的答覆是考慮成本 問題叫我投訴當地經銷商,故投訴湖北省浠水縣消費者協會.得到的答覆:已過了保質期.問題仍未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