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聯想
投訴內容: 聯想拒不遵守消費法,拒絕執行缺陷産品相關條款,採用不公開召回政策,單方面設定質保期限等等直接違反消費法的霸王條款。惡劣對待消費者,並且在消費者知情後,仍不認賬,拖遝售後責任。試圖推卸責任。本人電池充電63次,待機4分鐘。完全滿足聯想關於電池缺陷的相關條款。即使之後聯想同意更換電池,仍採取拖遝手段,至今已快一個月,仍未解決,並且根本看不到解決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