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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執行副會長林嘉騋提交了《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提出了禁止公款消費茅臺酒的4點建議。即: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機關公款採購茅臺酒;立法禁止或者限制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壟斷型國有企業公款採購茅臺;禁止政府機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公務宴請喝茅臺酒;適時修訂法律法規,禁止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送禮行為中的“送茅臺”等行為。(3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
就算林嘉騋的這4點建議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茅臺得以退出公款消費的華麗酒桌,另一種牌子的“茅臺酒”也會橫行公款埋單的酒桌。到時,是否又得勞煩委員們再提上一個砸另一個牌子酒瓶的提案呢?
仔細想想,近來茅臺之所以招致諸多非議,在於原本就售價不菲的茅臺酒價格一路飚升,照趨勢,極有可能大步跨入國際奢移品行列。另一方面,公款消費對茅臺酒的熱度並沒有因為成本劇增受到明顯影響。貴陽市下屬一個區政府辦公室的負責人就曾表示,該區政府辦一年的接待大約最少需要100箱以上的茅臺,每箱12瓶,一年消耗大約是1200瓶以上。
反過來想一想,如果公款吃喝有透明的監督和嚴格的約束機制,嚴格抑控成本必是最為根本的原則,茅臺酒漲價與否與公款吃喝不可能産生直接的關聯。現實中那些關於茅臺酒漲價助漲公款消費成本的指責,實際上正説明公款吃喝約束無力。在此情況下,不拿公款吃喝者興師問罪,而盯住茅臺酒瓶做文章,怎麼看都有點像是踞箭療傷。
茅臺酒是商品,商品順應市場規律。茅臺酒可能成為腐敗的對象,別的商品同樣具備此等潛質。現今不是物質稀缺的年代,砸掉一兩個牌子的酒瓶,充其量只是逼著公款消費者正好換換口味。
來源:長江商報 ◇ 禾刀(武漢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