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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重拳抑制新股炒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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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3月7日晚間從深交所獲悉,為切實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對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完善。

  就市場關心的一些重點問題,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作為完善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一項舉措,《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深交所:2005年以來,我所先後四次針對不同時期、不同板塊交易特點,對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進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機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點的基礎上,根據我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三款的授權規定,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做了進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盤中臨時停牌的指標閥值。

  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

  (1)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

  (2)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

  這裡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股票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我所在9:30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二是臨時停牌期間和復牌後的相應處理措施。

  (1)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2)收盤階段的交易規則沒有變化,于14:57將盤中臨時停牌股票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上述兩次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三是適用範圍。

  《通知》主要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但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其它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也將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記者:與原有相關規定比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變?

  深交所:與我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2009年9月創業板啟動前,我所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為基礎設定了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臨時停牌機制,2011年2月納入了《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也適用這一規定。這次在總結評估該項規定實施效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風險,調整為一旦達到或超過10%則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中小規模新股上市首日換手到一定程度,由於可賣出股份數量急劇減少,新股價格很容易大幅波動。為避免因短暫供求失衡導致股價暴漲,《通知》新增以換手率為基準的臨時停牌機制,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時,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通知》發佈實施後,原有《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一款不再執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調整較大,涉及到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以及恢復上市等股票,希望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內容,審慎參與新股和恢復上市股票交易。

  記者: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

  深交所:應該看到,導致炒新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斷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場參與者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接下來,我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部署,繼續研究論證抑制新股炒作的相關措施:一是針對少數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新股首日開盤價過高等問題,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間可以撤單的規定;二是針對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額買單推高股價的特點,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後一段時間內的交易最小申報數量;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異常交易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分類管理,加大風險警示實際效果,引導理性、合規投資。此外,近年來多家基金公司已經推出了數只跟蹤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的股票指數基金産品,為投資者審慎投資中小盤股票提供了多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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