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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交所發佈了《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當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一)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二)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的。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深交所于1457將其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參照前條規定執行。該項新政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研究論證抑制新股炒作的相關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針對少數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新股首日開盤價過高等問題,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間可以撤單的規定;二是針對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額買單推高股價的特點,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後一段時間內的交易最小申報數量;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異常交易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分類管理,加大風險警示實際效果,引導理性、合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