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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發佈《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做了進一步完善。《通知》自3月8日起實施。此舉旨在切實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一是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二是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深交所特別指出,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股票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深交所在9時30分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
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收盤階段的交易規則沒有變化,即于14時57分將盤中臨時停牌股票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上述兩次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通知》指出,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參照前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