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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證券時報網消息,據從深交所獲悉,為切實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對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完善。
根據通知顯示,當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一)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二)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的。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深交所于1457將其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參照前條規定執行。該項新政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