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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多家銀行通過司法手段討債之後,ST海龍(000677)今日再次遭到銀行起訴,追討債務及利息。公司公告,3月2日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招商銀行青島雲霄路支行訴ST海龍、山東海龍博萊特化纖有限責任公司、濰坊特鋼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
原告請求依法判令ST海龍償還原告借款2500萬元整及逾期利息27.35萬元;請求依法判令ST海龍支付原告律師費損失85.5萬元整;請求依法判令另外兩個被告對ST海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且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據悉,2010年10月14日,原告與ST海龍簽訂《授信協議》,約定原告為ST海龍提供額度為8500萬元的授信額度,授信期為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同日,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該筆借款提供最高額8500萬元整的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
今年以來,ST海龍債務危機不斷升級。1月11日,公司收到青島市中院送達的民事訴狀,原告為中國光大銀行青島分行,原因是光大銀行曾為山東海龍開具1億元承兌匯票,而公司違約。2月28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高院《民事裁定書》與《查封、扣押財産清單》,由於深圳發展銀行向山東高院提出財産保全,公司第二大股東康源投資持有的700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及紅股(含轉增股)、配股被凍結,期限為2年。
3月2日,公司公告指出,目前逾期貸款總計5.72億元,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3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