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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達爾因合資公司物權糾紛被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1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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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康達爾(000048)2月10日晚間公告,2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2月1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糧集團(深圳)有限公司訴公司物權糾紛一案。原告訴訟判令被告ST康達爾向深圳信興實業公司返還補償款4300.22萬元及其從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分段計算,暫計至2012年1月15日為22.26萬元);原告訴訟判令由被告ST康達爾承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

  公司公告顯示,1987年9月7日,ST康達爾與中糧集團簽訂了一份《關於聯合成立“信興禽畜養殖公司”的合同書》,成立了信興公司,註冊資本為150萬元,中糧集團出資比例為51%,ST康達爾出資比例為49%。

  1989年5月24日,ST康達爾與中糧集團簽訂了一份《關於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約定公司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産、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同時該合同第四款還約定,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屬於農用,其使用權均應按該合同第一條第4點的價格(85.31萬元)為基礎,並參照當時寶安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業土地的價格規定,優先轉讓回ST康達爾。2008年6月30日,信興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於是雙方開始協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過程中,雙方對財産清算的範圍即上述土地如何處分産生了分歧。

  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與ST康達爾就位於坪山新區坑梓街道的兩塊土地和位於寶安區西鄉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塊土地的徵收和開發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2011年12月2日,中糧公司致函信興公司要求向公司提起侵權訴訟,但信興公司未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ST康達爾表示,該項訴訟産生的相關訴訟費用可能影響公司的本期或期後利潤,但尚無法預測該訴訟事項對公司可能産生的其他影響。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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