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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還沒有對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歸屬權作出二審判決,台灣富邦産物保險股份公司針對深圳唯冠提起的破産清算申請,再次讓案件走向出現多重變化,結果更加撲朔迷離。
委託代理人、深圳中銀高級合夥人陳憶律師通過媒體披露説,因債務糾紛,2010年11月份的時候,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險支付867.97萬美元,在富邦申請強制執行之後,鹽田區法院查明,在執行過程中查封、處理的深圳唯冠的財産,都已經被用於抵押貸款,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據此就認為説,深圳唯冠目前沒有其他財産可供執行的。於是在去年的6月27號,富邦保險就申請深圳中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産並對它進行破産清算。在破産聽證會上,深圳唯冠承認企業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但是公司正與美國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權進行訴訟,未來有可能用獲得的賠償來償還債務。富邦保險就表示説,鋻於這個商標權訴訟判決還沒有生效,深圳唯冠用未來不可預知的賠償款來證明自身的債務清償能力,是缺乏説服力的。
依據我國《破産法》的規定,法院一旦裁定深圳唯冠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兩家公司對於iPad商標歸屬權的訴訟也將因之中止。現在就是要看是廣東高院的二審判決在先,還是深圳中院裁定在前。還有一種可能是説,矛盾全部集中到廣東高院。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破産法司法解釋(一)》中就特別規定説,在人民法院沒有接收申請人提出的破産申請、未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及所附證據的書面憑證,或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請人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産申請。而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這個破産申請後,應當責令下級法院依法審查並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級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那麼就是説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時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所以説深圳唯冠能否起死回生,很難預料,就看深圳中院還有廣東高院他們如何做出這個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