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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佈治理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
學校不得自辦聯辦托辦佔坑班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審計署聯合印發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用堅決禁止“佔坑班”等八條具體的措施治理社會反映強烈的擇校問題。“佔坑班”、擇校費、特長招生、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等義務教育階段違規行為都將被禁止。
堅決禁止“佔坑班”
針對社會反映最強烈的“佔坑班”現象,明確指出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佔坑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佔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佔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
針對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的情況,要求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義務學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門設定的招生網上進行,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
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也是目前擇校問題中的普遍形式。措施中指出,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
對於捐資助學與升學挂鉤亂收費問題,要求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為其出具憑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升學挂鉤的各種費用,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另外還針對跨區、組織招生考試和公辦院校以民辦院校收費三種情況,各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招優比例不低於30%
本次出臺的措施還針對制止通過跨區招生亂收費制定了兩條量化的要求。
第一個要求是“10%”。提出要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範圍,跨範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高於10%的地區要制定3年計劃,逐年減少到10%以下。教育部相關責任人解釋稱,當前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學情況,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在家長工作單位附近學校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第二個量化指標是“30%”。措施要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小升初”擇校。(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