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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9年5提禁墅令 標準缺失企業頻打擦邊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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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別墅類用地。”2月22日國土部公佈的《關於做好2012年房地産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

  對於國土部的“禁墅令”,外界並不陌生。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從2003年至今的9年間,國土部已5次在文件中提到這一要求。

  然而9年來,儘管國土部曾多次掛牌督辦,新建別墅項目仍然披著各種外衣在多地入市,不僅不利於土地集約利用,還屢屢侵佔農村集體用地。

  別墅供地緣何屢禁不止?有業內人士認為,除市場需求旺盛外,國家對“別墅”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準,也使得該項措施多年來只能“放空槍”。

  “別墅投資”需求旺盛

  2003年7月和8月,福州長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福建嘉祥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福建友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聯合向福州市閩侯縣荊溪鎮港頭村租賃600畝的沙洲灘塗地,租期30年,租地用途為綠化、道路等附屬建設用地。7年之後,這600畝沙洲灘塗地中的大部分,卻被改建成一個別墅的配套項目——“私家島嶼”。此外,開發商還在租賃合同外超出40多畝土地上建起了別墅。對此,村民曾多次向政府舉報,媒體也數度曝光。但時至今日,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

  這只是眾多違規建設別墅案例的一個,類似的情況多如牛毛。

  在國家明令禁止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為何屢碰 “紅線”?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限墅令”的發佈,凸顯了別墅項目的稀缺性,並很容易引發投資熱潮。

  由於不動産的保值功能強勁,加上景觀的稀缺性和住宅的高品質、低容積率,“別墅投資”一度是時髦的名詞。

  如今因調控政策限制,“別墅投資”較少被提及,但打著“擦邊球”的高端住宅投資應運而生。據了解,運作高端住宅投資的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仍不在少數。

  “不讓供地了,未來的別墅項目會越來越少,越少就會越值錢。”某知名開發商曾對記者説。

  “禁墅令”屢屢落空

  別墅項目屢屢違規,也讓監管層頗為尷尬。早在2003年2月,國土部就發佈 《關於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緊急通知》(即“45號文”),首次強調“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

  隨後,在2006年房地産調控的“國六條”、2008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促進節約用地的通知》以及2010年國土部發佈的《關於加強房地産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均對此作出強調。國土部今年2月22日的這份文件,已是最近9年間國家第5次發文禁止別墅用地的供應。

  密集地發文規範,這種調控力度甚為少見,但為何仍然難以杜絕別墅違規的行為?

  有業內人士介紹,違規建設別墅有兩種主要表現形式:其中之一是變更規劃,將其他性質的土地變更為別墅用地;另一種就是打政策的擦邊球,即地産商開發出容積率、面積、限高等方面與別墅較為類似的項目,但又不過分奢侈。

  就後者而言,鄒曉雲認為,癥結在於國家缺乏對別墅項目的明確界定,導致政府部門在執法中難以規範到位。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對於別墅項目,建設部門一直沒有出臺明確的界定標準。“45號文”出臺以來,這種情況已持續了9年。

  專家呼籲儘快出標準

  對於別墅的界定標準,業內的説法五花八門。有説法指出,別墅的定義指“獨門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另一種説法則是 “獨門獨戶獨院,佔地面積相當大,容積率非常低”。

  據了解,政府部門在實際執法中,往往以“容積率小于1”作為別墅的界定標準。但這並不被市場所認可,一些開發商的觀點則是:獨棟,容積率在0.35以下。

  標準不一導致了“擦邊球”的出現。據悉,開發商在産品設計中,往往以“低密度住宅”為噱頭,規避“獨棟”的概念。同時,政府在供地中疏密結合,規避對容積率的要求。這也生産出了大量難以界定的 “類別墅”,並成為執法難的重要原因。

  事實上,近些年來,業界一直在呼籲制定別墅的細化標準,從而便於在執法中參考,但建設部門一直沒有實質性動作。一些開發商則玩起文字遊戲,聲稱其産品品質代表了別墅項目的“標準”,導致市場上各類所謂的“標準”比比皆是。

  鄒曉雲表示,應儘快建立別墅的界定標準,從房屋的高度、容積率、套型、面積等進行細化,並儘快實施。他還指出,對高檔住宅的標準也應該有明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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