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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指導意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21: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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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懲治金融領域的犯罪行為。要通過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依法懲治集資詐騙、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傳銷等經濟犯罪行為,以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

  《指導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貸款、票據、信用證、信用卡、有價證券、保險合同方面的金融詐騙案件,加大對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內幕交易、虛假披露等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切實維護金融秩序。

  《指導意見》中要求,各級法院要妥善審理因民間借貸、企業資金鏈斷裂、中小企業倒閉、證券市場操縱和虛假披露等引發的糾紛案件。

  為依法制裁金融違法行為,《指導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中,要注意其中的高利貸、非法集資、非法借貸拆借、非法外匯買賣、非法典當、非法發行證券等金融違法行為;發現犯罪線索的,依法及時移送有關偵查機關。

  《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對“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制裁力度。針對一些企業改制、破産活動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債”、“假破産、真逃債”的現象,《指導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各級政府部門,採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對“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制裁,協同構築“金融安全區”,最大限度地保障國有金融債權。

  《指導意見》還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要從保護證券期貨市場投資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出發,積極研究和妥善審理因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案件,消除危害中國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嚴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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