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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審判工作依法懲治金融犯罪活動,依法制裁金融違法行為,支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活動,切實防範系統金融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認識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化能動司法,把握好“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為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性大,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線。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充分認識當前國際金融局勢的複雜性以及國內金融領域的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通過審判工作依法懲治金融犯罪活動,依法制裁金融違法行為,支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活動,切實防範系統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改革發展任務的順利進行。
《指導意見》指出,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直接關涉金融秩序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有效地開展好各類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完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促進金融仲介機構規範發展,依法保障保險市場健康發展,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保障信貸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促進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推動金融市場全面協調發展。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安全關乎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金融債權的實現程度,是衡量金融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發展的大局,妥善審理金融不良債權案件,依法制裁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繼續加大金融案件執行力度,依法支持金融監管機構有效行使管理職能,擔負起保護金融債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職責。
《指導意見》指出,隨著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入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金融改革和創新業務引發的糾紛案件顯著增多,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化、法律關係複雜化、利益主體多元化等特點。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妥善審理金融創新涉訴案件,推動金融産品創新;妥善審理金融知識産權案件,保障金融自主創新;依法妥善運用各種司法措施,保護金融信息安全。
《指導意見》強調,金融糾紛的化解工作是一項創新性和前沿性課題,各級人民法院必鬚髮揮司法建議功能,延伸能動司法效果;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回應金融案件審判需求;構建專業審判機制,拓展金融解紛資源;探索集中審理制度,完善統一協調機制;加強司法宣傳工作,發揮審判導向作用。
最高法:妥善審理房地産糾紛、民間借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