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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五項措施保障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並明確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
據報道,《指導意見》明確,保障信貸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等金融案件,依法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將依法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將妥善審理涉及地下錢莊糾紛案件等。
保障證券期貨市場穩定發展。人民法院將積極研究和妥善審理因證券機構、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欺詐上市、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要妥善審理公司股票債券交易糾紛、國債交易糾紛、上市公司收購糾紛等,保障證券期貨等交易的安全進行。
依法保障保險市場健康發展。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因銷售誤導和理賠等引發的保險糾紛案件,規範保險市場秩序。
促進金融仲介機構規範發展。人民法院將在金融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強化仲介機構對金融産品的合理估價。
完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人民法院將妥善審理金融企業的重整和破産案件,建立合理的金融企業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