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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貸監管思路面臨微調 支持類或可獲新增貸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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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投債都漲瘋了。”2月21日,一名債市交易員如是説。過去兩年間,中國龐大的債券市場,沒有哪一類産品像城投債這般表現出極大的政策敏感度。

  2月初,外媒一則有關銀監會允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延期償付的消息,再度成為城投債反彈的有力催化劑,極大地刺激了城投債做多熱情。

  這廂是市場飽滿的做多熱情,那廂則是銀監會今年首次舉行的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會議上透露這樣的消息:“外界所傳的貸款期限展期,不是很準確,但確實有些政策可能會微調。”一位參會的銀行高管告訴記者,近日在深圳舉行的上述監管會議上,銀監會再度重申,對地方融資平臺監管整體政策不會有明顯變化,降舊控新的監管政策將繼續執行。

  兩位參會人士證實,銀監會有關9.1萬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的新監管指導意見有望加快出爐。而早在一個月前,銀監會就已向各家金融機構下發了一份《關於加強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討論稿)。

  討論稿顯示,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平臺貸款清理規範的成效,2012年,銀監會將遵循“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總體思路,以緩釋風險為目標,以降舊控新為重點,以現金流覆蓋為抓手,繼續推進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

  過去兩年,銀監會嚴厲執行的“嚴禁新增平臺貸款,嚴禁展期,嚴禁借新還舊”或許在2012年不得不迎來一個現實的調整。

  “支持類”平臺可新增貸款

  銀監會此番政策微調最新的信號,莫過於允許銀行向“支持類”平臺新增貸款投放。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0468家,平臺貸款餘額9.1萬億元。其中,已退出平臺、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的有1974家,貸款餘額為2.9萬億元;仍按平臺貸款管理的為8494家,貸款餘額為6.2萬億元(參見本報2月15日《9.1萬億平臺貸整改退出已達三成 新風險監管指導意見即將出爐》)。

  上述1.05萬家平臺公司,便是掌握在銀監會和各銀監局手中的平臺貸“名單”,也是過去一年多監管機構手中的利器。此番深圳會議上,銀監會再度要求商業銀行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退出類”對現有名單上的平臺公司進行分類。

  其中,“支持類”是指符合新增貸款條件、經總行審批可以繼續予以信貸支持的平臺;“維持類”指需保持現有貸款水平,貸款餘額不能再增加的平臺;“壓縮類”指在原有貸款餘額內,貸款到期要予以收回或提前收回的平臺,“退出類”指滿足整改為一般公司貸款全部條件,經過相應程序已經退出平臺管理的平臺公司。

  “從2011年的情況看,各家銀行平臺貸的絕對額都在下降。”2月21日,某股份制銀行高層告訴記者。記者獲悉,截至去年末,交行的平臺貸款總量為2574億,較年初下降508億,其中全覆蓋類貸款佔到了90%。

  “大家全覆蓋數據都做的不錯。”上述股份行人士告訴記者,從管理的角度看,新的劃分法較之前按照現金流是否覆蓋原則劃分的“全覆蓋、半覆蓋、基本覆蓋、無覆蓋”風險分類,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商業銀行需在3月底前向監管部門報告新的分類數據。在一位銀行業分析人士看來,銀監會此番政策微調最新的信號,莫過於允許銀行向“支持類”平臺新增貸款投放。

  在銀監會過去一年的表述中,嚴禁新增平臺貸款,嚴禁展期,嚴禁借新還舊等“三不準”已經成為常見字眼,而監管者的雷厲風行也産生了些微副作用。

  正如一位股份行信貸管理部人士所言,過去一年他們對平臺貸大“剎車”,進行平臺清理,但現實中,平臺貸“短貸長投”卻是普遍存在的問題。2012年銀行不得不面臨2009年上半年發放的三年期貸款集中到期的壓力。

  “雖然一部分貸款在落實抵押和擔保後可以被整改為項目貸款,但半覆蓋、無覆蓋類貸款則面臨很大問題,如果一刀切不再允許借新還舊,這些平臺貸還款計劃將被打亂,今明兩年確實存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還表示,目前新增的平臺貸只能用於市區級重大工程、保障房等有限領域。“我們認同對新增平臺貸

  要嚴格控制,但對於存量平臺貸希望能考慮現實狀況,如果只有抽血,沒有供血,可能會人為造成平臺貸出現還貸危機。”他説。

  新增平臺貸四投向

  既要避免重點項目出現“半拉子”工程,又要防範融資平臺假借“保續建”之名套取貸款,新增貸款必須符合國家調控政策。

  按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説法,未來三年將有35%的平臺貸款集中到期,這意味著屆時至少有3.2萬億的平臺貸到期,到期貸款償還情況監測成為銀監會2012年的監管工作重點。

  上述討論稿顯示,對於9.1萬億的存量平臺貸款,銀監會仍延續此前的分類方法,來處理集中到期還款的風險。

  其一,對於地方政府承擔還貸責任、自身現金流能夠100%覆蓋貸款本息,但尚未形成經營性收入的平臺,在借款人的公司治理、抵押擔保、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經各銀行總行審批,可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

  其二,對於地方政府承擔還貸責任、自身現金流能夠100%覆蓋貸款本息,貸款到期而項目尚未完工的平臺,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設實際週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次性修訂貸款合同,使得貸款期限符合項目建成要求。”

  一位參加深圳會議的人士告訴記者,今年對平臺貸的新思路,還包括對於國家重大在建工程要確保資金供應,防止出現爛尾工程。而資金來源,他理解則是銀行給予一定信貸規模支持。

  實際上,進入2011年下半年,一些在建項目後續建設資金和還貸資金的緊張情形就已暴露,其中最為典型的便是2011年四季度鐵道部全國3000個工地停工事件。

  “我理解,未來還舊借新可能會被允許。”上述人士説。

  所謂還舊借新,就是平臺公司可以先向其他國有企業等借一筆過橋貸款先償還貸款,然後再重新向銀行貸款,歸還過橋貸款。“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只是順序不同,但效果差不多。然而借新還舊被禁止,還舊借新可以被默許,此前是一種灰色操作手法。” 一位資深銀行業分析師稱。

  這個説法與去年10月,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曾對外透露的信息相符。周曾表示,對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貸款,在滿足擔保抵押落實、合同補正到位等條件後,根據現金流與還本付息的實際匹配情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不過,此番銀監會明確警示,新增貸款要優先保證重點在建項目要求,既要避免重點項目出現“半拉子”工程,又要防範融資平臺假借“保續建”之名套取貸款,新增貸款必須符合國家調控政策。

  平臺貸在投向上,將不再局限于保障房等領域,而是拓展到符合以下條件的領域:一,符合《公路法》的收費公路項目;二是國務院審批核準通過的、資本金到位的重大基建項目;三,土地儲備類和保障性住房;四,2011年底工程進度達到60%的在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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