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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物業費未經公示 業主可拒絕繳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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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從上月起,蘇州物業服務企業每兩個月須向業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費用及分攤情況,每半年結算一次。未經公示的,業主可拒絕繳納。蘇州規定,凡以單位面積計算物業管理費的項目,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費用應當單獨列賬,按實合理分攤。物業採用預付費方式向供電、供水企業購買的項目,可向業主預收一定數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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