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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質期“不新鮮”的食品成促銷主力,臨界食品專櫃形同虛設,本報1月30日的報道《臨界食品專櫃成擺設》引起廣泛關注。昨日,市工商局就此提出進一步加強落實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等規範的多項意見,明確了不同保質期食品的“臨界點”,其中,保質期1年以上的食品,臨界點是期滿之日前45天。
規定:
未售出到期食品需銷毀
市工商局方面明確表示,根據《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規定,商場超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詳見表)。
另外,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儘量做到先進先出。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
幕後:
見報當天召集超市開會
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本報報道見報後的當天下午,他們便組織部分大型連鎖超市負責人以及工商分局相關人員召開座談會,就如何進一步落實《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銷售制度》和《流通領域食品批發經營管理規範》等幾項食品安全制度規範、保證首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開展調研。
根據調研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市工商局提出進一步加強制度落實等多項意見,要求凡已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主體,務必要繼續認真落實,積極發揮自律能動性,不能使制度形同虛設;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未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主體,要依法依規切實做好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銷售和退市工作。目前,市工商局已經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下發到全市各大超市,他們可據此判斷食品保質期是否臨界。
探訪:
沒“臨界”食品也上專區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京客隆甜水園店,看到臨近二層收銀臺的臨界食品銷售專區已經發生變化。貨架上的商品從原來的三種增加至六種,其中,一種蛋糕保質期為10個月,生産日期是2011年5月23日,離保質期滿還有50天左右;一種盒裝餅乾保質期為12個月,生産日期為2011年5月3日,離保質期滿還有3個月。而按照《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中明確的時間,這兩種食品其實還不需要放到臨界食品銷售專區中。
在記者觀察的十分鐘時間裏,儘管有不少消費者從臨界食品銷售專區前經過,但沒有人從此處拿取商品,只有一位顧客拿起一袋餅乾看了一下,隨即就放了回去。消費者童女士認為,“既然價格並不比正常商品便宜,幹嘛不去買保質期更長的呢?”(記者 肖丹)
食品保質期 臨界點
1年以上 期滿之日前45天
半年以上不足1年 期滿之日前20天
90天以上不足半年 期滿之日前15天
30天以上不足90天 期滿之日前10天
16天以上不足30天 期滿之日前5天
少於15天 期滿之日前1至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