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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規定二稿出臺 折舊費等問題未解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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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經過數次討論、醞釀了七年之久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昨天公佈了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去年9月份,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規定的第一稿剛一公佈,就引起極大的關注和討論。

  人們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三包有效期和退貨時間,以及退換車的實際操作難題這兩點上。那麼,這次意見稿,與之前相比,有哪些新的變動?

  責任歸屬有了明確規定

  在《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家用汽車“三包”規定第二稿出臺的第一時間,記者採訪了多位業內人士,大家普遍認為新規定較第一稿有了較大幅度的修改。第一稿中,並不十分明確的責任歸屬,以及當汽車發生質量問題時,“裁判”角色誰來充當等焦點問題這一次都有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汽車專家賈新光:這個稿子依然還會有爭議,但我認為,第一輪爭議中比較焦點的問題它都吸收進來了。特別是突出了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銷售者再和廠家去要求補償。原來爭議比較大的“誰來做裁決”的問題,它現在講要建立一個專家庫,也明確了質檢部門負責處理爭議。

  從三包有效期限來看,新一稿的規定是不低於兩年或者行駛里程五萬公里,與之前相比略有提高。同時規定,家用汽車産品自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天(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等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可以退貨,而之前的規定是30天。這樣的一些規定對消費者有了進一步的保護。

  雖然新的徵求意見稿做了不少的改動,但爭議仍然存在。比如很多人認為三包責任不能僅僅由銷售者承擔,而應該由銷售者和生産者共同承擔。

  一直致力於汽車維權的張維雲律師表示:三包責任既然是解決産品質量的一部分的問題,你單單寫上銷售者依法承擔,這和上位法《産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都是有矛盾的。 

  高額折舊費與重計三包期仍存爭議

  日前,北京、天津、上海等21個城市消協向國家質檢總局送交了針對汽車三包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因質量問題退換的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但在新稿中,這一費用仍然被保留,這就意味著因質量問題退換汽車卻要被收取高額折舊費。

  張維雲律師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比如説車價款是20萬的車,跑上五萬公里,按極限來算,取最低的系數0.5%的話,就是五萬,我覺得有點高。

  對於關鍵零部件和總成更換之後是否可以重新計算三包期的問題也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在新的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張維雲律師表示:在三包期內,主要總成和系統更換的,應該重新計算三包期,如果這樣將來對消費者就比較有利了。在美國和歐洲,對汽車的主要總成和系統的三包期必須要單獨列,而且是要高於汽車的三包期的。

  雖然人們對於“摸著石頭過河”的汽車“三包”規定的還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同意見,但經歷了十年磨一劍的曲折之後,它終於呼之欲出,其中很多積極的變化充分體現了相關部門對於解決汽車三包問題的決心。據了解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月10日,您可以登錄國家質檢總局的網站來參與意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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