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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記者 韓樂悟
記者今天獲悉,家用汽車“三包”責任可能加嚴,原來擬規定的“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4萬公里”這一點或可改變。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今天公開的新一輪徵求意見稿中看到這樣的表述: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在公眾忙於過年、已近忘卻《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有望2011 年底出臺的期盼後,國家質檢總局今天在其官網推出此“三包”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開始再次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次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
三包有效期擬延長1萬公里,退換貨期限延長至60日內
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通知中稱, 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 根據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1年9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粗粗瀏覽第二稿後發現,與第一稿相比,此稿不僅整個條數、篇幅有所增加,更有頗多改動之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三包責任這一章,如第一次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今天的第二次意見稿則如此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再如,第一次稿中擬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製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部件發生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更換總成。
上述爭議頗多的“30 日”,在新一輪徵求意見稿中延長為“60日”。新意見稿擬規定:
家用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家用汽車産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擬組建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並引入質量仲裁檢驗
在2011 年10 月下旬國家質檢總局召開的相關立法聽證會上,與會各方曾強烈呼籲建立獨立的第三方鑒定機構。記者注意到,新一輪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爭議處理一章變動很大,按照新的意見稿,質檢總局擬組建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並在解決爭議中引入質量仲裁檢驗等。
新的意見稿增加了如下內容:
其一,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
其二,處理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産品質量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性能故障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産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産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
綜觀整個新一輪意見稿,頗多之處需要仔細閱讀、研究和領會。國家質檢總局希望公眾廣泛參與和支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本報北京1 月16 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