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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孫宇)繼北京市消協對汽車“三包”提出意見後,昨天,21城市消協再度建言國家質檢總局,提議因質量問題退換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
9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對汽車“三包”徵求意見,21城市消協認為,在質量存在瑕疵的前提下,是經營者違約而非消費者違約,依據《産品質量法》,售出的産品不具備産品應有使用性能的,或不符合産品標準的,或不符合應具備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若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要收取折舊費或合理使用費,則有違上位法原則,對消費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所以,因質量問題退換汽車不應收取折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