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汽車三包”)。二稿共9章49條,和初稿8章46條內容相比,變化不少,其中,汽車退換期限由30天增長到60天,還增加了“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
質檢總局表示,昨天開始繼續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在2月10日前繼續提出反饋意見。
■主要變化
類別一稿二稿三包三包責任由銷售商負責。三包責任由銷售者承擔,但是屬於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其他經營者追償。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0000公里。“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退換家用汽車的退換期限是30天。該項全部修改,不但退換期限增長為60天,還增加了“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以先到者為準。鑒定在二稿第七章的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罰則二稿提出罰則內容共為6款內容,分別針對生産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的行為所違反的規定內容,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以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對於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除了責令改正外,還將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