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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貪腐國企高管平均涉案金額逾三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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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提供學術支持,並由學者、律師和媒體共同參與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昨日上午發佈。

  報告顯示,在企業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國企和民企分別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國企企業家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額達到3380萬餘元。

  去年落馬企業家超200位

  報告顯示,2009年中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位,2010年該數據上升到155位,去年這一數字突破了200位。

  報告撰稿人,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研究專家王榮利介紹,報告所關注的220例企業家案件中,除18例失蹤、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緝在逃外,其餘199例分別處於“雙規”、拘留、逮捕、起訴和審理中,其中國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目前已經結案。

  光明集團前老總貪7.9億

  “報告中的一些數據還是很讓人吃驚,比如國企企業家的貪腐問題。”王榮利介紹,國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決確認涉及貪腐,涉案金融19.9億余元,每案平均涉案金額為3380.82萬餘元,其中一審被判死緩的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一人就貪污7.9億元。

  在民營企業家方面,報告顯示其在各類詐騙和“涉黑”案中表現突出。此外,2011年企業家犯罪呈現“涉黑”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各類詐騙案件所佔比例大幅上升等特點。

  ■説法

  國企:犯罪多係貪腐民企:犯罪多因融資

  長期關注企業家犯罪案件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為“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提供了一手數據和分析。該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指出,企業家犯罪的四種情況,分別是“確實有罪”、“無意識不知不覺中的犯罪”、“因法律界限不清導致的犯罪”以及“被誣陷”。

  “除第一類犯罪外,後三類犯罪都不是有意識主動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這些因素,使得企業家的落馬非常悲情。”田文昌認為,與國企企業家相比,民營企業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國企企業家的主要犯罪類型是貪腐,而民營企業家多在融資問題上犯罪,前者是錢多,後者是沒錢。”

  除在獲取資金、資源上不如國企企業家外,田文昌認為,在司法審判上也存在對國企企業家量刑輕、對民營企業家量刑重的傾向。他建議應對立法做更加細緻明確的規定,營造對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一視同仁的司法環境。(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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