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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業一整套完整的監管標準正在逐步成形。
昨日,央行公佈《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支付機構應根據審慎性原則,確定開立支付賬戶客戶的資質。“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據艾瑞諮詢統計,2011年前三季度中國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分別為3650億元、4566億元及6155億元,2011年全年交易規模突破2萬億。
事實上,支付牌照涉及的互聯網支付、預付卡、POS收單、移動電話支付等七大類型中,目前央行已經在互聯網支付、收單、預付卡等三個領域出臺了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儘管這些辦法大都處於徵求意見稿階段,但種種跡象表明,支付行業正迎來嚴監管時代。
“了解你的客戶”
“徵求意見稿出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範風險。”艾瑞諮詢分析師王維東表示,比方説,實名制以及在業務細節方面的規定都指向同一個目標,即風險防控。
“事實上,像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企業早已經開始實施了實名制。”王維東表示,實名制是行業的發展方向,一方面能起到反洗錢的作用,另一方面對用戶資金而言也是種保障。
根據央行發佈的規定,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有效身份證件的號碼等信息。開立單位支付賬戶時,須向支付機構提供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等信息。
支付機構要對上述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
“這麼要求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客戶卡內資金安全。”王維東表示,支付機構在進行業務創新時,如果銀行賬戶與第三方支付賬戶的信息不匹配的話,銀行賬戶資金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對於此徵求意見稿,央行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于2012年1月13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給人民銀行。
支付進入嚴監管時代
細心觀察不難發現,自去年央行下發《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來,央行已經在支付領域下發了一系列的業務管理規定:《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
屈指算來,支付牌照涉及的七大業務領域中,互聯網支付、收單、預付卡領域都已經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出臺(徵求意見稿階段)。照此趨勢,今後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等領域的相關業務管理辦法,還有可能相繼出爐。
“支付行業市場規則或將在三年內確立。”上月,匯付天下董事長兼CEO周曄公開表示,除了傳統的B2C支付外,個人金融理財支付、産業鏈支付以及移動支付都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支付行業將迎來黃金十年。
事實上,與此同時,支付業也將迎來監管趨嚴的十年。
“趨勢肯定是這樣子。”王維東表示,各種監管辦法的出臺已經表明了監管機構的態度。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政策敏感性也越來越強。但他同時也強調,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在控制風險的同時,也增加了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成本。
根據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應制定全面的互聯網支付風險管理制度,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對互聯網支付業務及相關系統進行審計”。
僅對此次出臺的徵求意見稿而言,王維東表示,第三方支付企業成本的增加主要來自於幾個方面:部門人員配備、系統升級、對用戶端的認證以及日常維護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