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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 為規範和促進互聯網支付業務發展,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起草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該辦法所稱互聯網支付是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計算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
意見稿明確,支付賬戶的開立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支付機構發展特約商戶要落實實名制,要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並留存特約商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或複印件。對於申請材料虛假、缺失、要素不全或不合規的,不得審批通過。
意見稿還明確,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銀行賬戶模式服務,單筆資金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並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