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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工作,中國人民銀行4日下發通知,就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的有關事項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試點機構在香港募集人民幣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資産配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在獲批的投資額度內,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及股票類基金,不少於募集規模80%的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及固定收益類基金。
通知指出,試點機構應當根據《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選擇一家同時具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和境外機構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
通知指出,試點機構設立開放式基金的,每只開放式基金應當單獨設立專用存款賬戶。試點機構不得開立一般存款賬戶、非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知指出,試點機構可以在託管及結算代理銀行開立三類專用存款賬戶,分別用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和股票市場交易的資金結算。依據本通知開立的三類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以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與基本存款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日前,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該《辦法》的出臺被業內視為RQFII業務試點的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