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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曦 康子冉
作為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十大議題之一,“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議題將在1月6日、7日兩天舉行的會議上被討論。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央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
和保險業的監管。
在2008年10月國務院批准的“央行三定方案”中,曾規定“一行三會”應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但近幾年來,缺乏“&&人”使得這種監管協調機制效率不高,“一行三會”協調缺失的問題逐漸凸顯,而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也亟待解決。
在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部分央行官員就曾呼籲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健全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
誰是&&人?
業內認為,&&人不明確是現存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無法正常運作的重要原因,在上述央行“三定”方案中,國務院要求央行“會同”三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但“會同”不同於“&&”,這就造成任何一方都缺乏協調的主動性。
2011年以來,央行發出了希望由其“&&”的聲音,在2011年5月的陸家嘴論壇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曾表示,要樹立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的權威。
在吳曉靈看來,中國尚未形成監管協調的常規機制,監管協調不能只是“三會”間的協調,而應該由“一行三會”組成,財政部也應該是重要的觀察員。
專家認為,央行作為“&&人”的法理依據是在金融穩定機制中,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具有最終救助的責任,因此,也應賦予央行最高的監管權。
孫工聲建議設置爭議解決機制,對監管中出現的分歧,由央行&&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由央行提出解決方案報請國務院決定。同時,在涉及混合金融産品或金融企業資本流動性問題制定規則、宏觀層面貨幣政策或系統風險控制等問題時,也應與央行達成共識,保持政策一致。
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亟待協調
在監管協調製度缺失的情況下,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矛盾最為突出。
以信貸投放為例,目前央行和銀監會對其實行雙線管理,銀行信貸投放不僅受制于央行的規模調控,還取決於銀監會的監管底線。2011年年末,就出現了雖然央行有意放鬆流動性,但多家商業銀行受制于貸存比超標的現實,信貸增速仍然受到限制的情況。
中國銀行高級分析師周景彤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央行通過總量宏觀政策影響金融主體經營行為,而銀監會通過監管政策,從中觀和微觀進行具體調整,兩者之間存在監管交叉。
這種監管交叉在逆週期宏觀審慎監管中頗為明顯,目前央行的逆週期監管以差別存款準備金的動態調整為抓手,而銀監會則採用四大新監管工具,二者都含有逆週期因素,但鋻於央行和銀監會缺乏協調,銀行面臨“監管過度”的尷尬,信貸支持實體經濟能力也大受制約。
一位資深金融專家對本報記者稱,其曾當面向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央行逆週期監管和銀監會逆週期監管需要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