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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5年之後,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即將於2012年 1月6日~7日召開。
接近監管層的權威人士表示,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塑,金融市場的效率以及央行的獨立性、貨幣政策的有效性等可能都未被列為本次會議的議題。
作為中國金融界最高規格的會議,自1997年開始隔5年舉行一次,每次都推動國內金融領域重要改革。
金融體制改革仍是焦點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原副司長,現任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副主任的陳炳才參加了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他透露,此前幾次會議內容主要都是總結過去工作的成就、指出存在的問題以及部署下階段的金融重大工作。而銀行改革和金融監管是歷屆會議的討論重點。
“從每次開會的時間上看,正好都是遭遇外部重大衝擊與內部重大調整關鍵時期。”他説。
1997年,首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逢“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會議確立了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大方向;2002年,第二次會議之後,銀監會成立,金融領域“一行三會”架構形成;2007年第三次會議上,加強各部門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提高監管效率成為重要的課題,此次會議之後成立了中投公司,掌管著中國數額龐大的外匯投資。
而此次會議召開的時期同樣特殊,2011年,溫州等地爆發的大規模資金鏈斷裂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民間信貸和小額信貸監管的關注。這在金融領域專家看來,正是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建設不完善的必然後果之一。多數機構預期,2012年中國經濟外部環境將因為歐美經濟陷入危機而充滿不確定性。而在國內,經歷長達10年低通脹、高增長之後,政治、經濟也雙雙進入調整週期。因此,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議題將更加引人矚目。
陳炳才表示,由於遭遇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以及歐債危機愈演愈烈,有些上次會議提出的議題已經降低了執行的緊迫性。例如建立存款保險機構以覆蓋所有的存款類機構,加快風險救助制度建設和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建設等。
另一項“欠賬”則在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上體現得更為明顯。
按照2007年第三次會議提出的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規劃,推動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和農産品期貨,重點要抓五個環節:一是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農行、農發行要成為骨幹支柱,通過改革完善網點。農發行要適當擴大政策性業務,郵政儲蓄要為三農服務,資金回流農村;二是抓農村金融組織創新,解決機構不足,放寬準入政策,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合作組織,多種小額信貸組織,積極引導民間信貸;三是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四是推動農産品服務創新,滿足微小企業的貸款需求;五是加大對農業企業的政策扶持。
然而,目前的現狀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獲得鉅額注資,國家開發銀行轉身為長期信貸銀行,而唯一的的農村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至今仍受制于資本金嚴重不足。這直接導致農村地區政策性金融供給不足。
據調查,雖然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百家,新設立“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3700多家,但農民貸款需求約三分之二得不到滿足,農村市場存在著強烈的金融壓抑。
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表示,儘管過去5年中,銀行業取得很多進步,但銀行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引發了信貸資源配置不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缺乏等一系列的問題。未來5年這一體制性的問題的解決能否在會議上有所突破備受期待。
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歷史來看,參會主體涵蓋央行(包括外匯管理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這些部門內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其下屬一級機構的主要負責人都需列席;包括國務院相關部委的主要負責人也將參會。
監管體系重塑有爭議
“雖然歷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對金融監管提出了重要方案,但對於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塑,一直被刻意回避。”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丁建臣説。
作為一直在持續研究金融監管體系的學者,他的研究顯示,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我國金融業由於開放程度不深而未受到太大影響,在金融全球化和風險傳遞國際化日益增強的當下,如果不進行金融監管改革,一旦危機在國內爆發,後果不但將把中國經濟摧毀,全球也將被拖入深淵。
然而,金融監管是彌補金融市場的缺陷,而它最大的挑戰者卻是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分業經營管理受到衝擊,我國若仍套用以往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人為地將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銀行與證券、保險市場隔斷,將導致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下降。”丁建臣不無憂慮地表示。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則指出另一個引起關注的改革要點:由於美國次貸危機是金融監管盲點引致,而非監管不力,目前國際上金融監管改革明顯地反映出要著重加強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這一觀念如何體現在未來5年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中也成為本次會議的另一亮點。
“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的建立,在一段時間內能夠防範金融風險,但不可否認的是,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並存,分業監管面臨挑戰,各監管部門之間急需協調。
據了解,曾有觀點主張為應對全方位監管金融風險,應成立“一行三會一部一委”的“超級”監管機構(即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以及財政部、發改委),但這種觀點很快被否決,其原因很簡單,如果再增設一個超部委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將不可避免地與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從事金融業協調和宏觀管理、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相衝突。 中央銀行權威性和充分彰顯央行運用金融工具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將大打折扣。
中國社科院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認為,目前的監管框架肯定需要做出調整,現在金融活動面臨著部門利益衝突。
但在陳炳才看來,目前階段看不出實行混業監管的緊迫性。“西方分業監管也才100多年的歷史。分業監管與協調機制的建立還需要一段時間。這種方式目前總體上符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狀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