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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於1月6日召開。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認為,在全球仍處於二次危機陰霾的大背景下,此次會議將定位於後危機時期的危機消化,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將成為此次會議研討的重要內容。
既往的3次金融工作會議,分別於1997年11月、2002年2月、2007年1月召開,每一次都啟動了一輪金融改革進程。因此,此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也被各界寄予厚望。早在2010年初,包括中財辦、中編辦、國研室、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在內的20個部委辦局“總動員”,並分頭領銜由國務院直接部署的“15項重大金融課題”,包括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等。
“即將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定位於後危機時期的危機消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從前三次會議看,每一次金融系統的重大變革都源自於對外部衝擊的應對,同時也激發了金融體系改革的內生動力。
“此次會議的一個重點就是,借鑒歐美金融業在危機中暴露出的問題,完善中國的金融監管。其中主要的內容包括:如何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機制?原來全世界的金融監管只是微觀審慎監管;如何防範系統性風險?畢竟一個金融機構、一個次貸産品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系統性的風險;如何強化對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同時,未來許多金融創新都是跨領域的創新,需要各部門間的金融監管合作更加密切。
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巴曙松説,另一方面此次會議還將關注如何強化金融業對經濟轉型的支持,比如增強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對服務業的支持、對中小企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