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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1月28日,已有超過8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購買銀行或者信託理財産品的公告,金額從130萬元到40億元不等。除此之外,縱觀2011年全年,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資金買房買樓、“繞道”放貸甚至直接進軍民間借貸市場的現象並不鮮見。
仔細分析募集資金的去向,大量超募資金最受人關注。2011年隨著股市的快速擴容,部分上市公司高市盈率、高價發行,超募頻頻發生。但受實體經濟不景氣的影響,這些超募資金往往找不到合適的項目。
與此同時,相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上市公司超募資金必須投資于公司的主營業務,不能用於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業務。迫於資金保值增值壓力,許多上市公司只好“暗度陳倉”,將超募資金轉化成企業的自有資金。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上市公司常見的操作方式,就是用募集資金或是超募資金“置換”前期投入的自有資金;或以補充流動資金為名,將募集資金變為自有資金,避開監管之後,再將這筆資金投向銀行理財或民間借貸市場。另外,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將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所募得的資金,納入公司資産池統一調配使用,因此其理財産品投資資金往往無法辨明來源。
上市公司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將募集資金轉變為補充流動資金或償還銀行貸款,可以有效減輕企業財務負擔,改善經營環境,本無可厚非。但一邊是上市融資、“哭窮”再融資,一邊卻違規挪用募集資金、擲重金“不務正業”,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使用的“閃轉騰挪”之術,既傷害了證券市場投資環境,增加了上市公司壞賬風險,也打擊了廣大投資者的熱情。在當前流動性緊縮的大背景下,稀缺的資金被上市公司佔用,卻沒有進入實體經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實在有違資本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的初衷。
募集資金如此“跑、冒、滴、漏”,也説明對證券市場融資的監管制度還有待完善。這不僅需要進一步強化募集資金使用過程的信息披露,讓這些寶貴的資金“陽光化”、“公開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同時還需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募集資金投向的內部管理,強化對公開募集資金的法律約束。
實體經濟之“花”,需要更多的資金“活水”灌溉。對於上市公司閒置募集資金和超募資金使用的監管,還有待進一步強化、細化。畢竟,資本市場的本義是一個推動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的平臺,而不是企業圈錢“過冬”的避風港。(李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