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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4日發佈2012年第1號公告,公佈了“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公告顯示,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
根據公告,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的問題還包括: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項目,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等。
公告表示,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各項整改工作的首要任務。地方各級政府積極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有13個省級政府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有的設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有7個省級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或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