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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 審計署4日發佈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稱,地方各級政府採取落實償債責任、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設立償債準備金等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積極糾正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違規問題。
針對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擔保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通過協商解除擔保協議、撤銷承諾函、被擔保單位籌集自有資金歸還等方式,整改到位220.27億元。
針對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抵押或質押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問題,有關單位通過完善相關手續、充實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貸款手續、加快土地徵收和拍賣、變更土地收儲單位名稱、與銀行協商歸還貸款等方式,整改到位230.61億元。
針對1319.80億元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問題,相關地方通過抓緊項目前期準備、合理加快工程進度、理順資金審批手續、及時歸還等措施,整改到位1017.47億元。
針對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項目問題,相關單位通過清理催收被挪用債務資金、理順項目間資金關係、調整貸款債務人、以自有資金置換或由財政安排資金歸還原渠道等方式,整改到位140.35億元。
針對融資平臺公司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2441.5億元問題,相關地方通過充實資本金、推進公司股權多元化、引進戰略投資者、變更登記、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億元。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4萬多人,對全國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54061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研究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