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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公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結果。國務院高度重視整改工作,溫家寶總理7月6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作了專門部署,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把整改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挂帥督導,並按照“整改—規範—提高”的要求,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緊盯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屬於操作層面、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要迅速加以解決;屬於體制機制或者是歷史遺留性問題的,要儘快完善和出臺相關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地區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要求,以及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了整改。據統計,截至2011年10月底,相關部門、單位和地區上繳、追回、歸還和補撥資金143.94億元,挽回和避免損失60.66億元,規範賬務處理997.09億元;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1581項;審計發現的139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69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部分中央支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
1.部分中央本級支出預算未落實到部門問題。財政部正在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切實加強代編預算執行管理,努力做到在規定時間內將代編預算落實到部門和單位。對2010年底未執行的代編預算,財政部報經國務院同意已全部作出安排;對抽查的“物資收儲支出”等3個項目預算,財政部2011年已不再代編“駐艱苦及污染地區人員回國工作醫藥費”預算,將於2012年停止代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應急反應機制專家津貼”預算,並督促有關單位準確編制和執行“物資收儲支出”預算。
2.中央部門歸口管理的部分本級支出預算年初到位率低問題。財政部在組織編制今後基建支出預算過程中,將督促發展改革委做好預算細化工作,並確保中央本級支出年初預算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的比例不低於75%。發展改革委已于年初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各單位做好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草案編報工作,逐步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
3.中央轉移支付預算未及時細化落實到省(區、市)問題。財政部正在完善轉移支付預算編制方法,擬進一步擴大提前通知地方轉移支付的項目範圍和資金比例,將客觀條件允許的部分轉移支付預算及時細化落實到相關地區,並通過加快工作進度、完善資金管理辦法、研究簡化資金撥付流程等方式,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下達進度,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執行率較低的問題,財政部2011年已據實調減預算規模,並開展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進一步加強了保費補貼預算管理。
(二)關於部分投資計劃下達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1.擴大投資專項範圍安排支出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編制以後年度投資計劃時,嚴格按照規劃申報和安排項目,防止再出現規劃外安排投資的現象。
2.少數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旅遊局、農業部、林業局修改完成了3個專項的“十二五”規劃;會同氣象局、財政部、農業部完成了5個項目的初步設計批復;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編制了關於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方面的兩個“十二五”規劃,規範了相關投資計劃申報和下達程序。
3.未按建設進度下達貼息補助問題。能源局正在制訂《煤炭産業升級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範專家評審的內容和程序,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和投資下達進度,並督促有關項目加快實施進度。
4.少量投資計劃下達滯後問題。發展改革委今後將加快投資計劃下達進度,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有關方面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儘快下達投資計劃。
5.部分投資資金閒置問題。發展改革委加快了2011年度農網改造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投資計劃下達進度,並督促相關單位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投資計劃。
(三)關於有些收支事項處理不夠規範、部分資金未及時清理安排使用的問題。
1.中德財政合作夥伴基金未納入總預算會計核算體系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2.以前年度結轉的出口退稅資金未及時清理問題。財政部正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逐步清理,統籌安排使用。
3.年初批復部門預算時未全面反映上年度國庫集中支付結轉和結余問題。財政部已要求各部門編制預算時,對上年年底結轉資金情況作充分預計,並在預算編制中全面反映、統籌使用。
4.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後未統籌安排使用問題。為滿足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財政部從2011年起將無線電頻率佔用費納入了基金預算管理。
5.部分商業銀行賬戶應予規範和清理問題。財政部已區分賬戶情況,分類予以清理,並撤銷3個專戶。
(四)關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不夠完善的問題。
1.部分中央部門管理的企業尚未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問題。財政部正在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提出將其逐步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意見。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初預算未細化、部分支出專項交叉問題。財政部已對《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進行修改,將預算編制時間提前,實現與公共預算編制基本同步,並督促和協調國資委等預算單位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申報預算建議草案,避免支出分配交叉。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撥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問題。財政部將採取措施積極協商解決國有資本收益入庫晚等制約因素,督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撥付的均衡性。
(五)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不夠規範的問題。
1.政府性基金預算部分支出預算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問題。財政部研究調整了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批復方式,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的支出不再以“預留待批”的方式批復給部門,而是根據徵收收入情況和部門申報情況追加部門預算。同時,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照“當年收入當年使用”的原則分配,切實提高新增費支出預算的執行率;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文化事業建設費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向財政部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經審核下達預算後,組織項目實施,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會同水利部並商發展改革委,將水利建設基金年底結轉資金納入2011年固定資産投資計劃,並正在會同水利部修訂《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完善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辦法,研究建立定額標準與物價水平變動等因素聯動調整的機制。
2.在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與基金預算內容相近支出問題。財政部將嚴格按照有關基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統籌安排好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同時,正在會同體育總局對《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合理確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將儘快制定旅遊發展基金中央本級資金支出管理辦法,明確基金預算支出內容,避免與公共財政預算交叉重復安排。
3.少數基金管理使用和設置不夠規範問題。財政部研究完善了相關制度,並加大了對應繳收入的催繳力度。交通運輸部未及時上繳的船舶港務費已繳入國庫。其餘問題正在整改。
(六)關於國債發行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
1.記賬式國債招投標制度不完善問題。財政部採取了擴大招標現場管理措施適用範圍、加強進出招標現場人員及通訊工具管理、強化招投標數據管理等措施,已經制定了《記賬式國債發行遠程招標現場管理與監督辦法》和《記賬式國債發行管理崗位工作規範》等管理制度,建立週全縝密的制度體系。
2.增補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問題。財政部已採取措施,嚴格規範增補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工作。
3.電子式儲蓄國債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政策目標落實不到位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會同人民銀行督促儲蓄國債承銷銀行進一步加強銷售組織工作,盡力滿足投資者購買國債的需求,同時加大對國債市場的調研力度,努力提高國債發行方式方法的科學性。
此外,對審計財政部編制中央決算草案情況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在審計期間已全部整改,將4.52億元結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草案中,將22.05億元轉列為公共財政支出。